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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贵州省东南部,于1982年6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,2001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,2002年12月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在实验区建立雷公山国家森林公园(面积4355公顷),2007年11月加入中国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,2019年8月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授予“自然保护地国家创新联盟成员单位”。地跨雷山、台江、剑河、榕江四县,涉及10个乡(镇)42个行政村,8905户3.0万人,其中居住在区内的有25个村,2683户,1.2万人,是黔东南境内唯一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。地理位置东经108°5'—108°24',北纬26°15'—26°32'。最高海拔2178.8米,最低海拔650米,东西横延约15公里,南北纵深约30公里。总面积47300公顷,其中,核心区面积16818公顷,缓冲区面积10314公顷,实验区面积20168公顷。有林地面积43586公顷,森林覆盖率92.34%,活立木总蓄积416万立方米。国有土地9048.7公顷,占19.1%,集体土地38251.3公顷,占80.9%。是以保护台湾杉(秃杉)等珍稀生物为主的自然资源(包括水资源、旅游资源)具有综合效益的中亚热带山地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。